根据科技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科技成果登记的要求,现对2020年度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发展处高新成果办公室提出,并说明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凡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需写明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需写明姓名、单位、职务、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签字;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姜姗
联系电话:5687217
科技发展处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