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指南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科研外协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   编辑:科技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威海校区科研外协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法律法规及《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哈工大科〔201764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外协项目指在完成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以下简称威海校区>承担科研项目研发过程中,由于技术水平、工艺、环境等条件限制,以签订技术合同的方式,委托校外法人单位进行协作的研究、设计、试验、服务、研发及设备制造、安装等活动。

第三条 科研外协应遵循合理、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应当有利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加速成果应用和推广。维护学校利益和声誉,严禁利用科研外协进行利益输送。

第二章  外协项目业务管理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外协业务及经费转拨的真实性、相关性、合规性负有直接责任,对外协单位的技术水平、等进行充分评估,以保证外协业务保质保量完成。同时应自觉接受学院(所、中心等)、科研、财务、审计室等学校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所、中心等)应履行监管责任,强化对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外协项目及合同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重点对外协单位的技术能力、承担能力、执行能力等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第六条 学校法务部门应履行合同条款合法合理性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外协合同有效性重点对外协单位的履行条款、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程序性条款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第七条  威海校区科研管理部门应结合项目研究任务目标的需要,对真实、规范、合法及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外协合同进行审批。科研外协根据科研项目类别管理,分为横向民品科研外协、横向军品科研外协、纵向科研外协等,由相应归口业务部门审批,并出具审核意见。

第八条  威海校区财务部门负责科研外协经费拨付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或委托方完成外协经费督察工作。

第九条  威海校区审计室负责科研外协经费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或委托方完成外协经费督察和审计。

第三章 校内技术对接

第十条 科研项目中外协合同经费支出,以原始科研合同书/任务书(与合作单位签署)中关于合作(外协)经费支出的规定项作为划拨依据。

(一)原始科研合同书/任务书中已明确金额与外协单位的技术外协:外协经费拨付按照原始科研合同/任务书中的约定内容直接拨付。

(二)原始科研合同书/任务书中未明确的技术外协:纵向科研项目直接进入外协合同签订审批环节;横向科研项目进入外协项目审批环节前,需完成校内技术对接。

第十一条  校区内技术对接中,项目负责人作为技术需求方向科研主管部门提交《校区内技术需求发布申请表》,由科研主管部门线上公示3天。

公示期内,威海校区科研人员可作为技术承接方,提交《校内技术需求承接申请表》及相关承接能力佐证材料,由项目负责人判断是否对接。

第十二条 成功技术对接项目,采取项目内转方式,原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内转申请表》,经双方院系、科技发展处与财务处审批通过后,以建立新项目子卡方式进行经费调整,承接方作为子卡财务负责人,为原项目参与人。如原项目有后续内转,可转到该子卡。

第十三条 原项目卡经费按照调整后入账金额统计,避免科研经费重复统计。子卡立项时需根据原卡经费结余情况,对外协费与劳务费设定预算,子卡与原卡经费中外协费与劳务费各自比例均不得超过项目入账经费50%

为保证原项目顺利实施,子卡需早于原项目卡完成结题结算手续。子卡负责人提交《结题验收登记表》,原项目负责人签字提交科技发展处办理原项目结题结算。

第四章  外协合同签订

第十四条  公示期后确认校区内无技术对接的,进入合同签订审批环节。横向科研项目外协经费累计划拨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始合同经费到账总额的50%

项目负责人携原项目合同(预算书)、外协单位资质材料、专家评审意见、技术合同、外协项目审批表至科技发展处完成手续。

第十五条 外协单位资质材料包括能证明其资质和能力的相关材料,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协作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组织的,无需提供相关资料。外协单位资质采取备案制,无需重复提供。

第十六条 外协项目评审采取专家论证方式进行。根据不同金额,相关人员需组织专业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专家针对外协项目的必要性、相关性、合理性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评审费用相关支出。

根据外协项目金额,专家评审要求如下:

30万以下外协合同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专家评审,方式可包括函评或会议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

30-100万外协合同由学院统一组织专家评审,方式可包括函评或会议评审,专家人数不得低于3人,院系负责人作为评审专家出席,威海校区内专家比例不能超过70%

100万以上外协合同由科技发展处归口办公室统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主要来自威海校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及校区内外该行业领域权威专家,方式包括会议评审及函评,专家人数不得低于5人,校级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1人,威海校区专家人数比例不能超过70%

未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外协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于5个工作日内重新发起专家评审,如未发起视作撤销本次外协项目。

第十七条 外协合同文本选用国家四技合同标准文本,明确承担单位、合同金额、技术内容、保密协议、完成方式和时间地点、知识产权权益归属以及违约责任和风险责任等。

外协项目合同中需按照研究阶段明确分期付款,不得规定一次性付款。威海校区享有履行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风险责任由双方合理分担,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科研合同审批表(外协)》,所在学院(所、中心等)及校法务部门审核后,同原项目合同(预算书)、外协项目合同、外协单位资质材料、专家审核意见等一起报送科技发展处归口办公室审批后,加盖校科研合同专用章,由科技发展处对合同进行公示。20万以上大额合同支出需校领导审批。

第五章 项目实施和结题验收

第十九条  严格科研经费转拨和外协经费支出管理。威海校区学院(所、中心等)、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严格履行科研经费转拨和外协经费支出的监督程序和审批手续。财务处根据审批表及合同公示结果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经费拨付。

第二十条 根据外协合同约定,原项目经费结题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外协合同内容完成外协项目结题验收,提交《结题验收登记表》至科技处登记。完成结题验收后,才可进行外协项目经费拨付尾款,进行原项目结题结算。

第六章 外协项目监督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外协业务的相关规定,对违规违纪人员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

涉及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的信访举报,先由科技发展处牵头组织办理。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科技发展处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负责人一定期限内申报资格等处罚。

涉嫌违纪的,审计室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的,审计室调查核实后按规定移送地方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配合其依纪依法妥善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威海校区内部协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技发展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科研合同审批表(外协).docx

附件2外协项目技术评审专家意见表.docx

附件3校内技术需求发布申请表.docx

附件4校内技术需求承接申请表.docx

附件5项目内转申请表.docx

附件6结题验收登记表.docx

附件7外协审批业务流程.docx

附件8技术合同模板(科技部版本).docx


编辑审核: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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