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威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安   编辑:科技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1日

院系、相关教师

为促进我市科技人才成长和学术繁荣,按照《威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审管理办法》),市科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第十届威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的学术成果2019年以来完成和发表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交叉边缘科学方面的学术成果为主,包括论文、著作、科普作品、科技建议等。建议类成果因效果显示滞后的原因,可以推迟一年申报。

二、每位申报最多可以申报2项成果。同一成果只能由一个推荐单位申报。申报人顺序须与成果作者顺序一致,只表彰前3位作者排名在后作者申报需经排名在前作者同意并出具同意申报证明材料。凡申报人与实际完成人不一致的,即取消参评资格。对拟授奖成果,将委托科技查新咨询机构进行查新,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及其它学术不端问题者,即取消该成果获奖资格,并通知作者单位。

三、参评成果需有2名本学科领域的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共同推荐,至少1名推荐人须与第一作者不在同一工作单位,推荐人应对参评成果的学术性和应用性作出客观专业的评价。

、凡获奖成果,均可作为考核、任职、表彰奖励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凡参加评审的学术成果,按规定填写《威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一式二份,并附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报送盖章后的电子pdf版)文件论文类成果需提交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版权页、完整目录及论文全文)。申报论文是外文的,同时提交中文译文。著作类成果需提交原著作1部、复印件1份(复印件封面、刊号页)。成果原件(原著)评审后退回。复印件需提交扫描电子版。科技建议类成果应被有关部门、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并出具相关单位采纳证明。已取得明显效益的成果,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726,逾期不予受理。

通知及相关附件可从市科协网站学会工作栏下载,工作中如有其它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威海校区联系人:姜姗

联系电话:7217

电子邮箱hitwhkjjl@163.com

材料报送地点:主楼225

威海市科协联系人:冯仕强  邹志鹏

联系电话:5234995  5231771 

  



附件:威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doc

  

  

                                                   科技发展处

                                                  2021年7月1日


编辑审核:科技发展处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化西路2号 邮编:26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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