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哈工大科〔2017〕64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哈工大财〔2016〕160号)的相关规定,2018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2019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余资金2021年6月30日前留归项目组,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应用及后续研究的相关支出,如2021年6月30日后结余资金未用完的,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用于学校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特此通知。
科技发展处
财 务 处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