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相关教师、党务政工干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好推动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和学术地位,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发展,增强学科创新能力,为人文社科领域高端项目培苗育种,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特启动“2021年度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年度项目,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为引领,深学笃行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以研究回答新发展阶段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哈工大社科基金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助力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为繁荣发展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服务,助推学校走好新百年卓越之路。
二、项目类别、资助额度及选题要求
1.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智库项目四个类别。重点项目每项课题资助经费8-10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资助3-5万元,智库培育项目每项资助10-15万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
2.项目选题要求: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申报课题要立足“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申请人要紧紧围绕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本项目申报人限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党务政工干部。
2.申报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3.每位申报人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不能超过2项。
4.重点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处级党务政工干部;青年项目申请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以提交申请书之日为准),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申报,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资助青年项目。
5.智库培育项目以文科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原则上每个文科学院申报应不超过两项。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哈尔滨工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所主持的科研项目因各种原因有被撤销经历者;有学术不端记录者。
7.本项目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我校高层次项目培苗育种,项目经评审通过正式立项后,要求项目负责人在研究周期内必须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如无合理理由未申报,已立项《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按撤项处理。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申请人须认真填报《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
2.项目经费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哈工大科〔2017〕54号)施行(见附件2),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统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1)《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学院申报一览表》1份(见附件3);(2)《申请书》纸质件一式6份并加盖学院公章(A4纸打印,左侧装订)报送学校文科建设办公室,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五、结项条件
符合下列指标之一,可以申请结项:
(一)重点项目和智库培育项目结项要求
1.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不包含扩展版和集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含增刊、副刊)。
2.成果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成果要报》刊载;或被现任副省级以上领导作肯定性批示(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含阅、圈阅);或被省部级(含)以上部门采纳并出具采纳证明(指被相关部门为此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或列入领导报告的主要观点,或作为相关政策实施);或在中央级内参(新华社内参、求是内参、人民日报内参、光明日报内参)发表;在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发表。
3.在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不含教材、编著、译著、合著)。
4.获得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国家各部委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证书排名要求为第一或第二。
5.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上公开发表1篇理论文章;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论文1篇,或被以上三大文摘论点摘编或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在学习强国平台等媒体公开发表咨政文章2篇;或成果被中央电视台引用、报道;或成果被中央级门户网站首页传播。
6.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
(二)一般项目与青年项目结项要求
1.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含增刊、副刊)。
2.独立出版专著1本(不含各类教材、工具书、科普读物、编著、译著等)。
3.成果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成果要报》刊载;被现任副省级以上领导作肯定性批示(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含阅、圈阅);被省部级(含)以上部门采纳并出具采纳证明(指被相关部门为此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或列入领导报告的主要观点,或作为相关政策实施);在中央级内参(新华社内参、求是内参、人民日报内参、光明日报内参)发表;在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发表。
4.在黑龙江省委宣传部主办的《智库专报》或黑龙江省社科联《成果要报》发表2篇成果。
5.获得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国家各部委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证书排名要求为第一或第二;获得省高校人文社科一等奖,排名要求为第一。
6.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上公开发表1篇理论文章;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或论点摘编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学习强国平台等媒体公开发表学术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的学术成果被省级以上门户网站首页传播;
7. 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立项。
(三)标注要求
论文、研究报告等结题成果须按要求标注,否则不计入结题成果。
1.中文标注方式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资助编号:HIT.HSS. DDH 20××××)”。
2.英文标注方式为: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Grant No. HIT.HSS.DDH20××××)。
六、其他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务必对以下几点严格把关:
1.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2. 申报材料应符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
3. 申报材料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七、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李崇正 孔洪新
联系电话:86403713 13263687350
电子信箱:lichongzheng@hit.edu.cn
报送地址:南岗区一匡街2号哈工大科学园国际会议中心2H楼522室
威海校区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5日上午11点。电子版发送至:hitwhrwsk@163.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h227。联系人:王安,5677915。
附件1:《2021年度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2:《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哈工大科〔2017〕54号)
附件3:《2021年度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学院申报一览表》
附件4:《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科技发展处
2021年3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