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相关教师:
接山东省科技厅通知,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和推广转化服务平台,请相关老师做好202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和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山东省内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
1、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
2、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流程
1、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填写完整后导出文件,将电子版文件发到科技处高新成果邮箱。
2、科技处按照相关要求在学校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将本单位公示函和电子版导出文件,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省科技厅对公示无异议的成果进行审核后,将成果登记号反馈市科技局,由科技局负责向成果登记申报单位发放登记号。
联系人:姜姗
办公电话:5687217
通知原文:关于持续做好202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pdf
科技发展处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