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科技发〔2020〕29号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办科教〔2017〕4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哈工大科〔2017〕6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我校现执行科研项目独立核算、一项一卡的基本要求。该补充说明的目的是积极鼓励、引导科研带头人冲击各类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现阶段,结合校区科技工作实际情况,拟通过减免等方式进行鼓励和支持。
二、减免范围
针对各类项目不同管理要求,以及校区科研政策的引导目标。将对部分项目管理费采取免收和减收两种管理方式。
免收范围:
1、任务书/合同书中明确约定拨付给合作单位的经费;
2、由合作方单位提供国拨经费用于特殊性采购的项目经费。
减收范围:
针对校区获批的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由国家、省、部委和市拨付的专项科研补助资金实行管理费减收。如泰山学者攀登计划、泰山学者特聘专家计划、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
获批后,针对山东省、威海市所拨付的科研补助资金。
三、减免方式
(一)免收管理费
符合免收管理费的项目落账时,财务处依据审核通过的《管理费减免申请表》免收管理费。国家自然基金间接经费拨入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组经费卡。
(二)减收管理费
符合减收管理费的项目落账时,财务处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提取管理费后,将学校统筹管理费部分全额以校内奖励形式拨付该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组经费卡,学院统筹管理费部分依旧拨付学院支配使用。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项目负责人填写《管理费减免申请表》,准备管理费减免佐证材料。《管理费减免申请表》需完成以下流程:
1、项目负责人签字;
2、所在学院院长或主管科研副院长审核,并签字、盖院章;
3、科技处审核,并签字、盖科技处章。
第二步,在财务处落账时,经办人需提供佐证材料和《管理费减免申请表》,作为减免操作的依据及执行标准,财务处执行减免和返还工作。
附件:管理费减免申请表.docx
(http://web.hitwh.edu.cn/_upload/article/files/b7/1e/2bd23ca14889b1d2663b129bd167/9d2db550-b58d-4666-96c1-999222d4bd0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