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科技发〔2019〕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 哈尔滨工业大学共建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协议,加强共建资金管理,规范使用流程,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与哈尔滨工业大学签署的协议书,结合校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地共建资金必须投入船海学科建设中去,全部纳入校区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章 规划编制与制定
第三条 校地共建资金使用规划,由校区按照共建协议书中的约定内容,组织校内相关使用资金归口单位进行编制,经校区党政联席会批准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报威海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指定的单位。
第四条 共建协议书的实施时间一般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如遇规划执行期间预算需要调整的情况,须经校区党政联席会批准,并报威海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指定的单位备案。
第三章 预算编制与执行。
第五条 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由校内各资金归口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规划确定的金额,编制本部门具体年度预算方案,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
整套科学严格的项目遴选或事项推荐机制,实现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预算方案由主管校长审批通过后,经校区党政联席会批准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统一汇总成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报送威海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指定的单位。
第六条 各资金归口单位在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如上级部门或校区已有相关政策和文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如没有相关政策和文件的,在使用规划或年度计划的框架范围内,按照以下流程和方式执行:
竞争类项目:1.讨论制定项目开展实施方案,并报上级领导批准;2.面向有关范围内发布项目征集通知;3.收集整理申报材料,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项目评审;4.公示评审结果;5.将评审结果报送主管校长审批;6.项目立项公示无异议后立项。
奖补/定向支持类项目:使用规划或年度计划中已有明确投入方向約,经各资金归ロ或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下拔预算。
一事一议类项目:涉及临时事项如需使用校地共建资金时,由资金需求提出单位出具书面申请,由主管校长审批通过后,经校区党政联席会批准通过后,予以立项;如遇年度计划有重大调整的,还需报市政府备案。
第七条 资金开支范围及使用细则,如上级部门或校区已有相应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如无规定,各资金归口单位须制定相应文件或指定可以参照执行的文件。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监督
第八条 各资金归口单位对本部门所承担管理职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负责,并重视做好项目的年度调度和绩效评价,以及验收工作;同时要强化项目管理全部档案的全程管理,配合校内外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各资金归口单位须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进行定期调度检査和督导,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指导并及时纠正,如出现项目终止、不配合调度或无法继续实施等情況,由各资金归口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主管校长审批。
第十条 各资金归ロ单位须在每个自然年年底进行年度调度工作,并撰写绩效评价年度报告,报告需围绕调度工作产生的实际情况撰写,在经主管校长审批通过后,报送校区财务处、科技发展处备案,并由科技发展处汇总后报送威海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指定的单位。各归口部门项目和资金执行情況,可作为下年度资金预算分配的调增或调减依据。
第十一条 各资金归口单位要按照项目立项时合同书(或任务书,计划书等)中的约定组织项目验收或考核,验收或考核方式根据项目本身特点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专家评审、归口单位议定、成果汇报展示等形式。验收或考核结果由各资金归ロ单位提出,经主管校长审批通过后,报送校区财务处、科技发展处备案,并由科技发展处汇总后报送威海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指定的单位。
第十二条 具体项目负责人,有义务遵守上级和校区相关制度规定进行项目实施,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 校区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校地共建资金整体使用情況进行监督监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地共建资金来源的各类项目。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技发展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