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定、硕导/博导评定、荣誉称号申报、出国访问等均需要提供科研项目证明,流程如下:
1、填写科研项目表,主要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起止时间 | 本人承担经费/总经费 | 本人 排序 | 证明人 |
XX的研究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 2016-2020 | 500/800 | 1 | 科技处 |
XXX算法研究 | 重点研发计划 | 2017-2020 | 100/500 | 3 | 项目负责人 科技处 |
XXX的开发 | 横向课题 | 2019-2020 | 80/100 | 1 | 科技处 |
XXX的理论研究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 2016-2020 | 80/80 | 1 | 科技处 |
2、填写完上述内容后,携带打印好的科研项目表(见附件)及证明材料,到科技发展处212室进行认定,全部签字认定完毕后,加盖科技发展处印章。
3、注意事项
(1)对于本人排序第一的非涉密项目,请携带任务书等相关材料到科技发展处办理;
(2)对于本人参与的项目,请先找各项目负责人在表后签字确认,没有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一律不予办理;
(3)项目经费的填写问题:对于纵向项目,只认定国拨部分,请不要计算配套经费;
对于本人负责的项目,负责经费按照合同、协议上的数字予以认定;对于非项目负责人,经费认定按照实际到款经费减去外拨其它合作单位经费(即:沉淀资金)认定。例如:A老师负责一个300W的项目,B/C老师是参与人员,各负责50W,项目实际到款200W,外拨其它单位50W,那么A老师可以写课题名称XXX,负责经费300,排序1;B/C老师只能写:课题名称XXX,负责经费50/150,排序2/3。
(4)排序问题:排序主要依据经费到校的首次匹配对象来确定是否为“负责人”。对于纵向项目,比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只认定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网站上的可以查询到的项目,其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本校老师负责的项目拆分成子课题分给本校其他老师的,其他老师一律算参与人,请不要自行制造“子课题”负责人。外单位负责的项目,我校老师参与其中的,可以认定为子课题负责人。
举例1、哈工大A老师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联合申请了一个重点研发计划项目,A老师是其中一个课题XXX的负责人,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网站可查,国拨经费1000万,到校1000万。A老师自行把课题XXX拆分出了3个子课题,将其分给了课题组的B/C/D老师,每人负责200万。那么,B/C/D老师均为课题的参与人,排序由A老师确定,比如B老师填表,课题名称XXX,负责经费200/1000,排序2,但是不能写成是课题名称XXX子课题,负责经费200/200,排序1。
举例2、外单位申请了一个重点研发计划项目XXX,项目经费1000万,将其中200万分给我校A老师,实际到校经费200万,那么我校A老师填表可写,课题名称XXX子课题,负责经费200/200,排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