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哈工大科[2017]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通过山东省技术市场技术开发或转让合同认定的技术合同,享受3%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为进一步优化减免税业务办理流程,提升减免税业务办理效率,维护校区和教师的权益,科技发展处现更新横向民品科研项目合同减免税业务办理流程,即日起请各位教师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横向民品科研项目合同是指威海校区通过委托研究、合作研究、招投标等方式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队或个人就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科技活动而签订的技术合同,不包含政府科技计划合同。流程如下:
注意事项:
1.合同文本模板无强制要求,可根据甲方要求而定,推荐使用科技部版本(见附件1),合同签署时需明确双方知识产权归属,保障学校权益。
2.合同认定工作由合同受让方(乙方)发起,故外协合同免税业务不在此流程范围内,需向技术转移中心报备另行申请。
3. 符合免税认定规则的技术合同预算中涉及采购、劳务、管理费等非技术开发费的部分,山东省技术市场有权不予认定。
4.申请办理免税的技术合同需由双方法人签字;非法人签字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
5.该业务由科技发展处技术转移中心主管;办理地点:主楼225室;联系电话:5687217。
科技发展处
2020年7月3日
附件2:科研合同模板(校内).doc
附件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