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   编辑:科技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2日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校科技发〔201845


为提升学校科学研究水平、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青年人才快速成长,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培育具有较强凝聚力和创新力的高水平学术研究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围绕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立足海洋,服务山东,拓展国防,走向国际,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的办学定位,服务“一个蓝色(蓝色海洋)、二个智慧(智慧制造和智慧城市)、三个重点(船舶、海洋、车辆)、三新优势(新材料、新信息、新能源)”的学科专业特色发展战略,分批、分类遴选若干个科研创新团队,通过3年的重点建设,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实力突出的创新团队,培养一批高水平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形成若干重大科研成果,推动相关学科快速发展,为建成与世界一流大学相适应的新时代高水平特色校区建设提供支撑。

二、选拔条件

(一)团队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并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一般应为国家级重大项目主持人或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人员。

(二)团队具有合理的梯队结构,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应有3名以上(不含团队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及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人才。

(三)团队应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和方向,符合学校发展战略,围绕国际科学前沿、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提出明确的建设方案。

(四)团队成员之间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或前景,团队负责人一般应与半数以上学术研究骨干在项目、成果或奖励方面有实质性合作。

三、遴选机制

(一)组织管理

1.成立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科技发展处、研究生处、人力资源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和组织实施。

2.职责分工

1)科技发展处是科研创新团队项目建设的执行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结合学校学科布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确定学科领域,发布遴选指南;

组织相关专家对团队建设方案进行初评,提出遴选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批;

指导入选团队制定建设方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推进建设进度,加强过程管理;

组织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团队进行中期评估、期末考核等绩效评价,形成考核结果。

2)各二级单位(院(系)所)作为培育对象的依托单位,主要负责:

将学校确定的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纳入本单位整体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方案;为创新团队提供物理空间、仪器设备平台等支持和保障条件;为创新团队提供其他相关的管理服务,协助学校做好考核工作。

3)研究生处、人力资源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配合做好相关支持工作。

(二)实施程序

1.结合科学前沿与国家战略需求,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结合新旧动能转换与军民融合战略,根据学校优势学科情况,学校进行顶层设计,确定拟建设团队学科布局,采取规划布局与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布申报通知。

2.团队以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院(系)所)为依托组建。负责人、骨干及团队成员均只能归属于一个团队。

3.团队填写申报书,经全体成员确认通过并经所在二级单位批准同意后,送交科技发展处。

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团队进行资格审查和答辩评审,确定拟资助团队名单。

5.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拟资助建设团队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6.入选团队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整合资源、明确思路,填写建设任务书;学校与入选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就建设目标、权利、义务等签订协议,启动建设。

四、支持措施

学校将根据入选团队特点,在管理体制机制、软硬件条件等方面给予个性化支持,具体支持情况在建设任务书中予以明确。其中,创新团队可享有以下共性支持措施:

(一)开放的运行机制。创新团队实行开放式运行模式;鼓励团队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在校内外聘任工作人员,由团队进行管理考核。

(二)专项经费支持。根据学科特点,学校整合资源,每年给予50200万元专项建设经费支持,连续支持3年。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团队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引进人才、聘用专职科研人员或助理、绩效激励等方面。

(三)科研政策支持。对创新团队科研用房进行重点支持,实行全成本核算管理。对团队骨干人员将从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五、预期成效

每个创新团队通过3年的重点建设,在运行机制、科研水平、队伍建设等方面均应取得长足发展。

(一)定量指标

至期末考核时,每个创新团队需同时完成以下所有定量指标:

1.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培养和全职引进杰青等各类人才不少于1人。

2.科技资源获取。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不少于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

3.科技产出。以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团队成员作为第一完成人发表中科院一区以上高水平论文5篇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0件以上并实现转化收入2000万元以上;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类奖项至少1项。国防军工类科技产出指标在签订建设任务书时予以明确。

(二)定性目标

1.团队负责人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一定地位和学术影响力,形成完善的团队运行机制、内部管理体制和团结向上的团队风气。

2.具备老中青结合、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相互补充、专职人员与专聘人员共同促进的人才发展体系,人才梯队完善。

3.具备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在领域内具备引领作用。形成科研的自我造血能力,实现科技资源的自我供给。

4.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显著增强对相关学科的发展支撑度。

5.显著提升对本科、研究生等人才培养的支撑度。

六、考核评价

(一)考核原则及方式

遵循学科发展规律,完善绩效考核,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创新团队建设目标和任务进行动态调整。

(二)中期评价

建设期满2年,学校组织国内外专家组成专家组,会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对创新团队开展中期评价。

中期评价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性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主要从团队的管理体制、科研组织、团队建设等方面着重考察团队发展状况。定量考核主要考察建设任务书阶段目标的完成情况。中期考核合格的继续予以支持,不合格的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退出创新团队建设序列。

(三)期末考核

建设期满,学校组织国内外专家组成专家组,会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对参建创新团队开展期末考核。

期末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根据创新团队与学校签署的建设目标,进行逐项考核。期末考核优秀的,学校针对具体情况给予未来发展的继续支持。期末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团队首席专家及其骨干后续3年重点资助的资格。

(四)终止(淘汰)机制

在创新团队建设过程中,任何时间出现以下任一问题,需要对创新团队建设进行整改,情况严重者终止支持:

1.团队成员出现学术不端或学术道德问题。

2.建设经费或团队其他科研经费出现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3.团队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领导团队工作,如调离、违规违纪等。

4.其他可导致团队不能继续建设的问题。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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