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科技发〔2017〕85号
为提高学校科研水平,活跃整体学术氛围,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尽快实现“建设与世界一流大学相适应的高水平特色校区”的目标,学校每年预算一定经费,用于资助学校开展的一系列学术活动。学术交流工作由各院(系)负责科研工作的负责人主抓,归口学校科技发展处统一管理,按预算制执行。现将具体的管理、资助办法说明如下:
一、资助专家讲学
科技发展处资助院(系)邀请来学校面向全校范围讲学的专家学者的讲课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专家讲学费用由科技发展处从学术交流经费中支付。
(二)讲学前3-5日内请将填写完整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术活动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发展处邮箱,科技发展处收到邮件后,将对学术交流活动进行审核并回复确认。活动确认后,主办单位需在学校网站“学术科研”栏目发布通知或在学校主楼一层大厅宣传栏张贴讲座海报。会议结束一周内,需上交《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资助讲学活动报道》电子版,由科技发展处统一备案。请严格按照此流程办理,否则不予资助。
(三)资助的讲课费按一次讲学“院士3000元,教授、博导1000元,副教授600元”进行支付(年度同一专家最多资助两次讲课费,海外人员讲课费不超过国内同类人员的2.0倍)。
(四)《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术活动登记表》一式两份,科技发展处审核签字后其中一份用作财务报帐,一份在科技发展处留存备案。
二、资助召开学术会议
科技发展处资助院(系)、课题组组织承办的,会议内容属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范畴的,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的在国内举办的学术会议。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校重点资助大型的、连续的,且论文集能够进入SCI、EI或CPCI-S国际检索的在国内举办的学术会议。
(二)申请主办单位在会议筹备期间须逐条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资助召开学术会议申请书》,同时须提交会议主办单位向上级单位申请召开会议的请示并得到国家科技部或有关部委的批文(复印件),与会的主要代表名单及会议筹备期间已发的各种文字材料。
(三)科技发展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批并批复,资助经费实行预算审批制。
(四)会议结束一周内,需上交《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资助召开学术会议(会议名称)活动报道》电子版,由科技发展处统一备案。
三、资助校内交叉学科青年学者系列学术活动
为活跃校内学术氛围,促进新兴交叉学科发展,拓展基础研究领域,鼓励学校青年学者积极参与学科交叉融合,学校对各院(系)依托青年科协组织举办的各种形式的交叉学科青年学者系列学术活动给予一定活动经费支持。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校重点资助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学科的系列化学术活动,学术活动开展应依托学校的青年科协。
(二)鼓励举办紧凑型、学科交叉方向针对性强的学术活动,并鼓励组织单位积极邀请本领域较有影响力的国内学者参与。
(三)组织人员在活动筹划期间应首先确定活动主题,并认真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资助举办校内交叉学科青年学者系列学术活动申请表》,报由科技发展处审批并批复,资助经费实行预算审批制。
(四)活动结束一周内,需上交《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资助举办(学术活动名称)校内交叉学科青年学者系列学术活动报道》电子版,由科技发展处统一备案。
四、项目评议
为提高申报纵向科研项目(包括科研课题、重点实验室、科研创新团队和科研成果奖励)的资助率,科技发展处将邀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的可行性、价值性和成果性等进行评审,具体标准如下:
(一)会议形式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人员300-500元/人/天;
2.会期超过2天的,超出部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300-400元/人/天,其他人员按200-300元/人/天。
(二)通讯形式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00-800元/人,其他人员100-500元/人。
五、本办法由科技发展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关于资助各类学术活动的相关规定(试行)》(校科技发〔2013〕9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