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相关教师: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哈工大科[2017]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威海校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提升教师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维护教师权益,现科技发展处对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经费结算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梳理和完善,即日起请各位教师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本流程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通过合同签订的方式,以威海校区名义承接的为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服务的项目,项目包括横向民品科研项目与横向军品科研项目。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相关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时结题,避免违约责任。
一、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类型
结合实际情况,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方式分为三类,包括正常结题、校内结题与终止结题,结题方式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判断。
1、正常结题:科研合同已全额到款,合同有效期满,委托方出具验收证明的,可申请正常结题;
横向科研项目正常结题需提供的材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结题申请表)、委托方出具的结题证明材料(附件2),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横向科研课题结题报告(附件3)
2、校内结题:科研合同已全额到款,合同有效期满,委托方未提出任何异议,但是不予开具结题证明的,可申请校内结题;
满足校区内结题条件的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需提供:结题申请表(附件1)、结题承诺书(附件4)、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横向科研课题结题报告(附件3)。
3、合同已有到款,合同任务未完成,经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合同终止协议,可申请终止结题;
满足终止结题的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需提供:结题申请表(附件1)、结题报告(附件3),双方盖章的合同终止协议。
二、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流程
项目负责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判断结题类型,完成相应材料,学院审核盖章后,科技发展处项目归口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开具科研项目结题通知单(附件7),完成项目结题手续。
三、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算类型与流程
根据结余经费占比,办理结题后的项目分为限期结算项目与待结算项目。
1.结余经费小于项目经费30%的为待结算项目,需立即办理结余结算手续,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附件5),将结余经费自由结转至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与奖福基金(不得超过结余经费的40%)。
2.结余经费大于项目经费30%的为限期结算项目,应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横向项目延期结算申请表》(附件6)至科技处横向民品办公室申请延期结算,最多申请一次,最长可延长18个月。限期内将结余经费花到项目总额30%以下,之后立即办理结算。延长期后仍不能达到结算标准的,财务处将冻结经费卡内金,统一处理。
3.完成正常结题流程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办理项目经费结算时,结余经费比例不超过项目总经费60%的,可申请新型结转手续。将结余经费全部转入项目负责人横向科研发展基金经费卡中,该卡可接受教师个人所有横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一人一卡,实现多个项目结余经费的汇总和统一使用支出,威海校区不再对结余经费提取任何费用。该项目卡不可以作为“奖福基金”支出。
注意事项:
1.到达结题时间,合同未全额到款的,可申请办理横向科研项目变更(延期)业务,与委托方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合同有效期限。根据延期后时间节点办理项目结题及经费结算业务。
2.合同全额到款且任务已完成的,经费尚有余额的,不应申请延期,应及时办理结题手续。
3.对于结题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题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
4.科技处在教师办理结算手续时同时开具《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通知单》供教师办理结余经费结算手续,后续不再重复开具。
5.横向民品相关业务办理地点:H214,联系电话:5687217;
横向军品相关业务办理地点:H214,联系电话:5677300。
科技发展处
2020年7月21日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docx
附件2:委托方验收证明模板.docx
附件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横向科研课题结题报告.docx
附件4: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承诺书.docx
附件5:《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docx
附件6:《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横向项目延期结算申请表》.docx
附件7:科研项目结题通知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