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本部《2020年度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致哈尔滨工业大学建校100周年贺信精神专项)申报通知》
发布者:   编辑:科技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6日

各位相关老师:

 

以下转发本部《2020年度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致哈尔滨工业大学建校100周年贺信精神专项)申报通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积极申报,电子版和纸质请与623日下班之前送至主楼h227,电子版发送至:hitwhrwsk@163.com。联系人:王安,5677915。详细信息如下。

 

2020年度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致哈尔滨工业大学建校100周年贺信精神专项)申报通知

 

全校各学院、相关教师、党务政工干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哈尔滨工业大学建校100周年贺信精神,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哈尔滨工业大学建校100周年贺信精神座谈会》精神及学校党委下发的《关于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哈尔滨工业大学建校100周年贺信精神的通知》,全面深入做好习近平总书记致哈尔滨工业大学建校100周年贺信精神研究阐释工作,特设立“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致哈尔滨工业大学建校100周年贺信精神专项)”,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致哈尔滨工业大学建校100周年贺信精神,组织力量深入研究总书记贺信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特别是加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履行“四个服务”要求;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更多杰出人才;践行扎根东北、爱国奉献、艰苦创业精神,打造新时代哈工大“八百壮士”队伍;强化科研攻关“强国”导向,打造更多国之重器;不断改革创新、奋发作为、追求卓越,加快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究阐释,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为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为学校在新的百年起点上谋划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学理支撑。

二、项目选题、资助额度

(一)项目选题

《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致哈尔滨工业大学建校100周年贺信精神专项》项目选题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是指定选题研究方向和范围,申请人要据此设计具体题目。题目设计不能宽泛,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一般项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一般项目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申请人要紧紧围绕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1.重点项目选题:

按照以下选题方向择一进行研究(题目自拟):

1) 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

2)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履行“四个服务”要求研究

3)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更多杰出人才研究

4)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与践行扎根东北、爱国奉献、艰苦创业精神,打造新时代哈工大“八百壮士”队伍研究

5)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与强化科研攻关“强国”导向、打造更多国之重器

6)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与加快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一般项目选题范围

申请人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致哈尔滨工业大学建校100周年贺信精神这一主题,结合申报人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设计题目进行申报。申报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

(二)资助额度

重点项目每项课题资助经费10-15万元,研究周期为3年。一般项目每项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研究周期2年。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重点项目申报人应为我校具有高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处级党务政工干部。

2.一般项目申报人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党务政工干部。

3.申报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位申报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不能超过2项。

4.重点项目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近5年独立或以第1完成人身份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含二等奖);

2)近5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在研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3)近5年在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专业的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论著一部(不含编著、译著、合著);或编写的教材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且为主编;

4)近5年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被SCIE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论文1篇以上,或被以上三大文摘论点摘编或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以上;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不包含扩展版和集刊)公开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2017年版)公开发表论文5篇以上。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者必须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副刊);

5)近5年决策咨询成果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成果要报》刊载;被现任副省级以上领导作肯定性批示(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含阅、圈阅);被省部级(含)以上部门采纳并出具采纳证明(指被相关部门为此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或列入领导报告的主要观点,或作为相关政策实施);在中央级内参(新华社内参、求是内参、人民日报内参、光明日报内参)发表;在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发表。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申请人须认真填报《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书》启用2020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数据代码参照《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见附件4)。

2.项目经费执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3),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人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每年度经费预算。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625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统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1)《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学院申报一览表》1份(见附件2);(2)《申请书》纸质件一式3份并加盖学院公章(A4纸打印,左侧装订);(3)所报送纸质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学校指定邮箱。

学校联系人:崔岩 卜琳华;

联系电话:86403713

电子信箱:cuiyanwkb@hit.edu.cn

报送地址:南岗区一匡街2号哈工大科学园国际会议中心2H520室。

五、结项条件

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的结项成果,必须包含研究报告。除此以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重点项目结项条件                 

符合下列指标之一,可以申请结项:

1.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上公开发表1篇理论文章;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论文1篇,或被以上三大文摘论点摘编或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包含扩展版和集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2017年版)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含增刊、副刊)。

2.成果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成果要报》刊载;或被现任副省级以上领导作肯定性批示(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含阅、圈阅);或被省部级(含)以上部门采纳并出具采纳证明(指被相关部门为此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或列入领导报告的主要观点,或作为相关政策实施);或在中央级内参(新华社内参、求是内参、人民日报内参、光明日报内参)发表;在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发表。

3. 在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不含教材、编著、译著、合著)

4. 获得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国家各部委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证书排名要求为第一或第二。

(二)一般项目结项要求

符合下列指标之一,可以申请结项:

1.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上公开发表1篇理论文章;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或论点摘编论文1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2017年版)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含增刊、副刊);

2.独立出版专著1本(不含各类教材、工具书、科普读物、编著、译著等);

3.成果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成果要报》刊载;被现任副省级以上领导作肯定性批示(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含阅、圈阅);被省部级(含)以上部门采纳并出具采纳证明(指被相关部门为此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或列入领导报告的主要观点,或作为相关政策实施);在中央级内参(新华社内参、求是内参、人民日报内参、光明日报内参)发表;在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发表;

4.在黑龙江省委宣传部主办的《智库专报》或黑龙江省社科联《成果要报》发表2篇成果;

5.获得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国家各部委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证书排名要求为第一或第二;获得省高校人文社科一等奖,排名要求为第一。

6.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学习强国平台等媒体公开发表学术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被中央电视台引用、报道。

(三)标注要求

论文、研究报告等结题成果须按要求标注,否则不计入结题成果。

1)中文标注方式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资助编号:HIT.HSS. DDH 20××××)”,

2)英文标注方式为: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Grant No. HIT.HSS.DDH20××××)

六、其他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2、各申报单位务必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哈尔滨工业大学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

2020616

 

 

附件

附件1: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致哈尔滨工业大学建校100周年贺信精神专项)申请书.doc

附件22020年度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致哈尔滨工业大学建校100周年贺信精神专项)申报一览表.doc

附件3: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doc

附件4: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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