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9年度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项)申报通知
发布者:   编辑:科技发展处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6日

以下转发校本部关于《2019年度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项)申报通知》的通知。请申报者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按通知要求提交。

2019年度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项)申报通知

各文科学院、相关教师、党务政工干部:

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做好研究阐释工作,根据全会精神及学校《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工作方案》要求,特设立“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项)”,现将2019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主题,组织力量深入研究阐释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特别是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论述的研究阐释,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高水平理论成果,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大局、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哈工大规格”的百年强校服务、为推动实现哈工大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大繁荣大发展助力。

二、项目选题、资助额度、申报指南

1、项目选题:遵循项目指导思想,根据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课题研究方向,结合申报人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设计题目进行申报。

2、资助额度:每项课题资助经费2-3万元,研究周期为1年。

3、申报指南:参见《2019年度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指南》(附件3)。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 本项目申报人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党务政工干部。

2.申报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3. 每位申报人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不能超过2项;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申请人须认真填报《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书》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项目经费执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4),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每年度经费预算。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121011:0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统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1)《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学院申报一览表》1份(见附件2);(2)《申请书》纸质件一式3份并加盖学院公章(A4纸打印,左侧装订);(3)所报送纸质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学校指定邮箱。

威海校区联系人:姜姗

联系电话:15562102016

人文社科QQ群:565363271加入请备注学院姓名

人文社科邮箱:hitwhrwsk@163.com

地址:主楼225

五、成果要求

符合下列指标之一,可以申请结项:

1、学术影响指标:

本项目要求以论文或研究报告结项。

1)论文: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含拓展版)发表1-2篇相关学术论文;

3)研究报告:完成研究报告1份,且得到现任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以上行政部门采纳且出具采纳证明;

2、决策影响指标:

1)成果被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采纳或作肯定性批示;

2)成果被现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作肯定性批示;

3)成果被现任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4)成果被省部级(含)以上部门采纳(指被相关部门为此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或列入领导报告的主要观点,或作为相关政策实施);

5)成果在中央级内参(新华社内参、求是内参、人民日报内参、光明日报内参)发表;

6)成果在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黑龙江省委宣传部主办的《智库专报》发表。

3、媒体影响指标:

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上公开发表1篇理论文章;

2)在“学习强国”平台等媒体公开发表学术文章;

3)成果被中央电视台引用、报道;

4)成果被中央级门户网站首页传播、被省级门户网站首页传播;

5入选“学习强国”平台的专场理论宣讲(1学时以上);

6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等国家级知名讲坛进行的专场理论宣讲(1学时以上,且网络观众达50万以上);

7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网、光明网等媒体或网站进行的专场理论宣讲(1学时以上)。

4、标注要求:

论文、研究报告等结题成果须按要求标注,否则不计入结题成果。

1)中文标注方式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资助编号:HIT.HSS.DDH20××××)”,

2)英文标注方式为: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Grant No. HIT.HSS.DDH20××××)

六、其他申报要求

1、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2、各申报单位务必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5.rar  

 

 

科技发展处

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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